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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委任成員之專業資格與經驗、年度工作重點、運作情形及績效評估
依金管證發字第10703452331號擴大強制設置審計委員會之適用範圍、「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及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 第2項規定,審計委員會之成員均為獨立董事,且應由 3 名以上獨立董事組成,本公司於114年6月12日股東會董事選舉程序完成後產生第二屆審計委員會委員,由本公司三名獨立董事林必佳董事、張嘉興董事及蔡篤銘董事擔任,任期自114年6月12日至117年6月11日同本屆董事會任期。由委員互推林必佳委員擔任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審計委員會委任成員之專業資格
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
獨立董事 |
林必佳 |
美國加州大學爾灣分校MBA碩士 台灣會計師執業證書 美國會計師考試及格 內部稽核師考試及格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際稅務部專員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帳員 美國國際集團(AIG)內部稽核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副理 通嘉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誠一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加百裕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芮特KY(股)公司獨立董事 晶鑽生醫(股)公司獨立董事 長佳機電工程(股)公司獨立董事 |
獨立董事 |
張嘉興 |
國立交通大學EMBA 明係事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宇辰系統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同行致遠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 |
獨立董事 |
蔡篤銘 |
美國愛荷華州立大學工業工程博士 |
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
1.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11.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114年度工作重點
114 年度共召開5次審計委員會,審議的事項主要包括:
1. 審閱財務報告: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 113 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
2. 評估內部控制系統之有效性: 審計委員會評估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財務、營運、風險管理、資訊安 全、外包、法令遵循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並審查了公司稽核部門和簽證會計師,以 及管理層的定期報告,包括風險管理與法令遵循。
3. 委任簽證會計師: 為確保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及適任性,審計委員會每年參考審計品質指標(AQIs)就會計師之獨立性、專業性及適任性評估,評估是否與本公司互為關係人、互有業務或財務利益關係等項目。經董事會審議並通過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許瑞隆及蘇定堅會計師均符合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標準,足堪擔任本公司財務及稅務簽證會計師。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114年度共召開5次(A)審計委員會,出席狀況如下: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B/A) |
召集人(新) |
林必佳 |
3 |
0 |
100% |
委員 |
張嘉興 |
5 |
0 |
100% |
委員 |
蔡篤銘 |
5 |
0 |
100% |
委員(舊) |
施明宗 |
2 |
0 |
100% |
日期/屆次 |
議案內容 |
決議結果 |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
114.03.13 第一屆
|
1. 內部稽核主管之內部稽核報告。 |
全體委員無異議 照案通過 |
無意見 審議通過後,提請董事會決議 |
114.05.07 第一屆 |
1. 內部稽核主管之內部稽核報告。 |
全體委員無異議 照案通過 |
無意見 審議通過後,提請董事會決議
|
114.08.06 第二屆 |
1. 內部稽核主管之內部稽核報告。 |
全體委員無異議 照案通過 |
無意見 審議通過後,提請董事會決議
|
114.11.06 第二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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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24 第二屆 |
審計委員會之績效評估
評估週期 | 每年執行一次 | |||||||||||||||||||||
評估期間 | 113.01.01~113.12.31 | |||||||||||||||||||||
評估範圍 | 審計委員會及個別審計委員 | |||||||||||||||||||||
評估方式 | 審計委員會內部自評及審計委員會成員自評 | |||||||||||||||||||||
評估標準 |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審計委員會職責認知、提升審計委員會決策品質、審計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內部控制 | |||||||||||||||||||||
評估結果 |
評量項目21項指標中,各構面平均分數為4.98分/總分5分。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尚屬優良。 依「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規定,績效評估結果作為遴選或提名董事時之參考依據;並將個別董事績效評估結果作為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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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報董事會 | 提交114年3月13日薪資報酬委員會,並提報114年3月13日董事會,作為檢討及改進之依據。 |